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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谈论人权。我认为,作为人,一要生存,二要发展,这是很通俗易懂的科学道理。没有生存就谈不上发展;同样,没有发展,生存的水平就不能提高。所以,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而发展权在人权中则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 “ 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 。
一、发展权提出的产生的历史背景
要了解发展权的深刻含义,首先要了解发展权是怎样提出来的。发展权( Right Development )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是发展中国家提出来的。它的提出和被确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长期遭受压迫和奴役的广大殖民地人民,纷纷挣脱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枷锁,陆续走上了独立的发展道路。第三世界的崛起,使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爱好和平的世界各国人民的变化。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已经获得政治独立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都面临着实现经济独立的艰巨任务。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所操纵的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依然严重束缚着这些国家的发展,许多国家仍然处于贫困和不发达的状态。因此,捍卫国家独立、摆脱外来干涉、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独立自主地发展各自的民族经济、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强烈愿望。发展权的概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发展权是 20 世纪 70 年代初提出来的。它从提出到被联合国正式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经历了一个艰苦的斗争过程,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此坚持奋斗了十多年。在《发展权利宣言》的制定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加速制定和早日通过《发展权利宣言》,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出于他们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的政治经济目的,以种种借口,甚至公然提出发展权不是权,只是原则的奇谈怪论,极力阻挠和拖延《发展权利宣言》的通过。然而,国家要发展、人民要改变落后面貌的历史潮流是阻挡不了的。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不懈地努力下, 1986 年 12 月 4 日 ,第 41 届联大终于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 “ 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 。
承认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把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确认下来,是人权和人权观发展史上的重要标志。大家知道,真正具有理论意义的人权概念,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那时,在资产阶级已经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针对封建贵族的特权和教会神权的统治,主张社会成员平等,提出公民权和政治权观念。可以说,这是人权发展史上第一阶段强调的重要内容,有些学者把它称为人权史上的所谓第一代人权。到了 19 世纪,由于工人运动的发展,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向资本家和雇主提出:争取和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使人权概念增加了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内容。这标志着人权内容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些学者把它称为人权发展史上的第二代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第三世界国家兴起,面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不发达和落后状况,发展中国家人民又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概念,同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进行斗争。这标志着人权内容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些学者把它称为人权发展史上的第三代人权。它成为人权和人权概念发展史上的新的里程碑。
二、发展权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在了解了发展 权产生 的历史背景以后,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发展权的性质和基本内容,以便比较准确地把握发展权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发展权?它包含哪些内容?发展权是一项集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基本人权,是公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权利的综合性权利。
首先,发展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综合。《发展权利宣言》明确肯定,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权利。发展权作为个人权利,可以理解为国际人权文书承认的权利的总和,其中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具有特殊的意义。发展权作为集体人权则是民族自决权的延伸,是指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决权,即反对外国掠夺、剥削、干涉内政和不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独立自主地发展民族经济,选择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由此可见,对于发展权,既不能理解为仅仅是个人的权利,也不能理解为仅仅是集体的权利,而应该是二者的综合。因此,科学地处理好个人的发展同国家、民族的发展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历史发展表明:个人的发展同国家、民族的发展是不能分割的。国家和民族发展了,才有可能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而个人在基础上的发展,也会推动和促进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总是妄图控制发展中国家的条件下,国家的统一、主权的独立与完整、民族的团结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集体人权的发展是个人权利发展的根本前提和基础。所以,国家、民族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如果把它们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就有碍于发展权的全面正确的理解,既有害于集体人权的发展,又有害于个人人权的发展。
其次,发展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必须完整地把握。发展 权除了 意味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改善外,还意味着整个国家和民族在经济、社会、整治、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实现。所以《发展权利宣言》不仅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而且明确宣布, “ 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 ” 的权利。所以,对于发展权,既不能把它简单地只理解为经济发展,更不能把它归结为单纯的政治发展权利。
第三,发展权与生存权的关系。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的生存是首要的人权,因为 “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 。但是,人们的生存条件是从低级到高级、从少到多不断发展的。人的生存条件的发展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政治的发展。这些生存条件的发展,使人类的生存水平日益提高。所以,发展权与生存权是密切联系的。人要生存下来就必须发展,没有发展的生存就必然被淘汰,就是死亡和毁灭。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千方百计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祸心正在于此。我们必须清楚,从发展中求生存,这是社会发展史所证明的一条客观规律。发展权为国家、民族和人民获得生存权的发展提供了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保障,因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三、实现发展权的途径
在了解发展权的性质和内容之后。我们有必要再进一步了解实现发展权的途径。实现发展权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如下几个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首先,实现发展权必须坚持和维护主权完整和平等这一根本原则。发展权是针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侵略、掠夺、剥削,以及其他种种不公正、不平等、不合理的行为、手段等提出来的。发展权一提出来,就遭到美国等少数几个西方国家的无理反对。这种情况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毫不奇怪的。因为,发展中国家都经历过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霸权主义的欺凌或罪恶统治,十分清楚它们持反对态度的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然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土崩瓦解了,但是,帝国主义还存在,霸权主义还存在,它们正在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妄图剥夺或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财富,剥削发展中国家人民,甚至公然不断地用军事侵略的残暴手段,践踏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人民的人权。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手法的改变不是本性的改变,我们必须保持清楚的头脑。在国际经济、政治、思想变化交流中,要有主权意识,坚持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是发展权的先决条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掌握了自己的命运,独立行使国家主权,包括对本国所有自然资源和财富行使 “ 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 ” ,他们的人民才能享有发展的权利。在这方面,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着深刻的切身经历和体会。如果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被践踏和剥夺,人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选择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和文化制度,谋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不能自主地拥有和处置本国的自然资源和财富,处理本国的内政事务,那么,享有发展权就必然成为一句空话。
第二,实现发展权,必须坚持一切人权是互相关联和不可分割的。
发展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正如联合国《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所指出的: “ 只有创造条件,使每个人都享有他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和政治权利,才能实现人人自由 ” 。美国是唯一对联大《发展权利宣言》投否决票的国家。他们认为,人权除了公民权和政治权外,没有其他的权利,并且说 “ 不断地强调所谓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存在 ” 是背离了 “ 传统的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关注 ” 。他们妄图用所谓政治权来限制和取消发展中国家人民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的权利,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政治权也流于形式,并且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正如乌拉圭代表在第 44 届联大发言时指出的: “ 民主是一朵脆弱的花,只有在恰当的土壤和气候中它才能生长并生存 …… 只有在所有公民都能满足其基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经济情况下才能得以维护。到处是贫困和失业,就会出现并导致暴力,肥沃的土壤就会被插上不和的种子 ” 。科特迪瓦代表的发言更进一步指出: “ 饥饿的人没有自由,一个由于经济面临危险,债务负担沉重,贸易受到威胁及微少的资源受到无耻的剥夺而没有正常生活的国家,简言之,一个处于这种地位的穷国,不是自由的国家 ” 。由此可见,如果发展中国家人民把发展权局限在政治权上,没有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这一条件,那么,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也是一句空话吗?
第三,实现发展权必须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消除目前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妨碍各国正常发展的障碍,创造实现发展权的有利条件。
从政治领域来看,目前,国际上各种矛盾仍然纵横交错,出现一些严重的动荡和危机,影响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正常发展进程。特别是国际社会中存在的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黩武主义的侵略和占领,以及践踏国家主权、人民的独立和自决权等现象,仍然是实现发展权的重大障碍。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粗暴干涉、侵略和占领,造成了无数大规模粗暴侵犯主权和人权的罪行。为了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保障发展权的实现,中国外长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在第 45 届联大上提出如下原则:
—— 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 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必须严格遵守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 国家之间应当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平等相待,互利合作;
—— 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合理解决,而不应诉诸武力以武力相威胁;
—— 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协商解决世界事务。
只有建立起这样一种国际政治新秩序,我们的世界才会有安宁,才会变得更加美好,全面实现发展权也才有希望。
从经济领域来看,促进发展权的实现需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当前,值得国际社会严重关注的是,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愈加失衡,南北差距继续扩大,富国愈富,穷国愈穷,世界 3/4 以上的人口陷于日益贫困、长期落后的状态。南北两极分化加剧的状况持续下去,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将受到损害。因此,消灭贫困、加速发展、共同繁荣,是各国切实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有效途径。为此,必须 “ 促进基于主权平等、相互依赖、各国互利与合作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 。建立这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是发达国家负有主要责任。它们首先应当从根本上改变对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和政策,向发展中国家人民赎罪;它们应当在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改善技术转让条件下,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它们应当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前提下,增加资金和技术援助,摒弃贸易保护主义,改善和扩大给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为国际经济新秩序作些有益的事情。
第四,实现发展权还需要各主权国家的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实现发展权是一项涉及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政策。
当今世界上没有普遍适用的发展模式。世界各国的历史背景、自然条件、文化传统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各国自由选择其发展战略和发展道路的主权应得到尊重。那种将自己的发展模式强加给别人的做法,是完全违背《发展权利宣言》的,也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发展权问题,它不仅在国际上积极参与促进发展的各项活动,而且为保障本国人民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发展,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到 1990 年基本解决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到 20 世纪末使我国人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人均 800—1000 美元),再发展 21 世纪中叶,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均 4000 美元),国民生产总值达到 六万亿 美元,属于世界前列。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到 2020 年,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经济增长来看,到 2020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 4.3 万亿 美元,人口大约 14 亿多一点,人均可达到或超过 3000 美元。那时,我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将会发生重大的进展和显著的变化,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20 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人民所享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毫无疑问,这是中国政府在促进人权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但是,一些西方国家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惜借口 “ 人权 ” 问题对中国实行 “ 经济制裁 ” 。它们这种损害中国人民发展权的行为,恰恰证明,它们对人权的关心是虚假的,真正关心的是它的霸权主义利益。
实现发展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它不仅需要本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和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愿在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的基础上,同各国一道,为促进发展权的早日实现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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