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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不断向前发展,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院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方面,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的力量凝聚在学院的改革和建设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第三条 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坚决贯彻落实,保证学院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和发展。
第四条 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学院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进行,与学院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学院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建立 一 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教书育人观念,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院是培养和教育青年一代的主要阵地,学生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学生的政治思想、政治立场和世界观问题,把学生培养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2 、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
3 、对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4 、对师生员工进行国际形势、国内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的教育。
5 、对师生员工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组织工会、共青团、学生工作处、学生会和班主任共同形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九条 学院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组织实施协调全院的德育教育工作。各系党支部组织实施本系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各级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应经常向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使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出每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和实施计划,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制定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和计划;定期召开各级政治工作会议和人员会议,及时地有计划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由党委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和内容;由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进行统一安排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部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常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和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帮助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 在师生员工中积极开展有政治意义的教育和心身健康的各种活动,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加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确定各级思想政治工作机构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定期考核评比,进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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